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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产业应加强监督管理
民营资本的介入必将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资本的逐利性也容易使投资者过分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对资源的长远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除农村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外,所有资源都归国家全民所有,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理人行使所有权。这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应当代表国家利益行使其管理职能,监管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监督经营景区的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既要大力引进民资,更应强化监管,克服那种一包了之、以包代管的现象,建立健全政府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管机制。为此要把好“四关”:
一是资产评估关。建立具有国家标准的评估体系,对旅游景区进行资产评估,公开、公平、公正地出让使用权,签订经营合同,作为有效规范和制约出让方和经营方行为的有效依据,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部门利益与投资者的收益,合理确定资源使用费用,既要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旅游景区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入退出关。对有意投资旅游的民营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实力底数,真正选择有投资实力又有创业精神的民营企业进入旅游行列。要约定投资数额、开发时限、建设内容和发展目标,使之始终在双方协议合同的约定下进行,以免造成资源破坏、失控或半拉子工程。
三是规划执行关。必须在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指导下,请名家高手编制高水平的建设性详细规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在这方面,要支持上规模不小打小闹,讲品位不土打土闹,宽眼界不自打自闹,坚决防止不规划就开发,违反规划凭个人兴趣好恶乱开发等破坏资源的短期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科学推进资源保护与利用。
四是施工质量关。要引导进入旅游领域的民营企业,高站位谋划、高标建设、高水平管理,不建普品,不出次品,力推精品和绝品。要精心谋划,选择优秀施工队伍,严格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注重细节,把每个项目做精,开发出独具魅力的旅游精品。所开发项目要适应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搞好产品创新,谋划具有超前性、新颖性、独创性的项目,开发创新型产品,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先机。要坚持重在特色,抓好特色资源,开发差异性产品,从外形设计、文化内涵到解说系统等都要体现出自身的特色,以特色优势取胜。
四、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产业需要旅游部门的优质服务
由于投资旅游的民营企业家大多没有从事过旅游业,虽有投资热情和实力,但在景区开发经营中缺乏经验,容易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产品同质化、功能不完善等问题,造成效益低下以致带来投资风险。为此,旅游部门应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切实帮助投资商解决实际问题,促使其坚定投资旅游的信心,实现既定的愿望。
一是搞好专家咨询服务。地方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负责旅游业招商引资的服务机构,请行家对资源和市场进行评估预测,搞好研究论证,指导民营旅游企业规避投资风险。请专家帮助投资商策划亮点,寻找卖点,开发收益点,做好详规,不走或少走弯路。审定和发布旅游业发展中的优先发展项目,对高品位有潜力的项目,请专业公司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重点策划包装,形成招商项目的“拳头”产品,帮助这些项目确立在投资市场的影响,完成前期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的投资建设。建立民营经济旅游开发项目的资料信息库,充分地利用现代电子信息载体,定期发布指导性的分析报告和信息。
二是提供政策帮扶服务。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加快旅游业发展意见和旅游业管理办法,推动相关措施的出台,协调有关部门在旅游项目审批、税收、土地等相关方面制定优惠奖励的政策,开拓民营资金流入旅游的内外部渠道。
三是强化引导培训服务。要聘请国内外旅游开发、营销等方面的专家讲课辅导,对民营旅游企业适时进行指导;组织民营旅游企业到旅游业发达地区学习观摩,接受先进理念和现代经营管理经验,以提高旅游开发和经营管理水平,帮助民营景区引资或培养所需人才,为旅游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搭建宣传促销平台。各级地方旅游部门要帮助旅游投资商搞好市场定位,选准客源市场,创新促销形式,强化营销手段,利用旅游系统的优势,搭建销售平台,带领景区搞好外联营销,落实鼓励旅行社地接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推销、景区自销、旅行社代销、媒体助销的立体营销模式,与周边地区建立资源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推、政策互惠、信息互通、节庆互动、交通互联、争议互商合作模式,以客源市场的不断扩大确保民营资本的投入产业效益,促进民营投资旅游业的良性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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